说明书

●特点
针对以咳嗽为起始的难受感冒症状设计的配方
〇含有600mg(每日剂量)布洛芬,缓解喉咙痛,降低发热。
〇盐酸二氢可待因作用于咳嗽中枢,抑制咳嗽。
〇盐酸dl-甲基麻黄碱扩张支气管,缓解呼吸困难,抑制咳嗽并促进痰液排出。
〇盐酸氨溴索增强气道粘膜排异物的功能,促进痰液排出。
〇配合8种成分,缓解感冒的各种症状。

【指定第2类医药品】

●功效・效果
缓解感冒的各种症状(咳嗽、痰、喉咙痛、流鼻涕、鼻塞、打喷嚏、恶寒(因发热引起的寒战)、发热、头痛、关节痛、肌肉痛)

<与功效・效果相关的注意事项>


●用法・用量
请在餐后尽量30分钟内,用水或热水整片服用,不要咀嚼。
[年龄:每次剂量:每日服用次数]
15岁以上:2片:3次
15岁以下:禁止服用


<与用法・用量相关的注意事项>
请严格遵守用法用量。

●●成分・分量
9片中
布洛芬 600mg
盐酸二氢可待因 24mg
盐酸dl-甲基麻黄碱 60mg
盐酸氨溴索 45mg
马来酸氯苯那敏 3.5mg
无水咖啡因 75mg
核黄素(维生素B2) 12mg
硝酸硫胺 25mg

〔添加剂〕
乳糖水合物、纤维素、无水硅酸、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羟丙基纤维素、硬脂酸镁、还原麦芽糖浆、赤藓糖醇、部分皂化聚乙烯醇、滑石粉、二氧化钛、三氧化二铁

<与成分・分量相关的注意事项>


●剂型
包衣片(口服-片剂)

●使用注意事项
■禁忌
(不遵守可能导致现有症状恶化或副作用、事故发生风险增加)
1.以下人员禁止服用
 (1)对本品或其成分有过敏症状者。
 (2)服用本品或其他感冒药、解热镇痛药后曾引发哮喘者。
 (3)15岁以下儿童。
 (4)预产期12周以内的孕妇。
 (5)正在医疗机构接受以下疾病治疗或药物治疗者:胃・十二指肠溃疡、血液疾病、肝病、肾病、心脏病、高血压、正在使用齐多夫定(Retrovir等)者。
2.服用本品期间禁止使用含有其他感冒药、解热镇痛药、镇静药、镇咳祛痰药、抗组胺剂的口服药等(如鼻炎用口服药、晕车药、过敏药、催眠镇静药等)。
3.服用后禁止驾驶车辆或操作机械
 (可能出现嗜睡等症状。)
4.哺乳期妇女禁止服用本品,或服用时避免哺乳。
5.服用前后禁止饮酒。
6.禁止连续服用超过5天。
■咨询
1.以下人员服用前请咨询医生、药剂师或注册销售者
 (1)正在接受医生或牙医治疗者。
 (2)孕妇或怀疑怀孕者。
 (3)老年人。
 (4)曾因药物等引起过敏症状者。
 (5)有以下症状者:高热、排尿困难。
 (6)被诊断患有以下疾病者:甲状腺功能障碍、糖尿病、青光眼、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呼吸功能障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肥胖症、支气管哮喘。
 (7)曾患以下疾病者:胃・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血液疾病、肝病、肾病。
2.服用后出现以下症状可能为副作用,应立即停止服用,携带本说明书咨询医生、药剂师或注册销售者
[相关部位:症状]
皮肤:皮疹、发红、瘙痒、青肿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胃痛、口腔炎、烧心、胃胀、胃肠出血、腹痛、腹泻、血便、胃腹部胀满感
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失眠、麻木感、情绪低落
循环系统:心悸
呼吸系统:气短
泌尿系统:排尿困难
其他:视力模糊、耳鸣、水肿、鼻出血、牙龈出血、出血不止、出血、背痛、身体乏力
 罕见可能出现以下严重症状,出现时请立即就医。
[症状名称:症状]
休克(过敏性反应):服用后立即出现皮肤瘙痒、荨麻疹、声音嘶哑、打喷嚏、喉咙瘙痒、呼吸困难、心悸、意识混乱等。
皮肤黏膜眼综合症(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高热、眼充血、眼屎、唇部糜烂、喉咙痛、皮肤大面积皮疹发红等持续或急剧恶化。
肝功能障碍:发热、瘙痒、皮疹、黄疸(皮肤及眼白发黄)、褐色尿、全身乏力、食欲不振等。
肾功能障碍:发热、皮疹、尿量减少、全身水肿、全身乏力、关节痛、腹泻等。
无菌性脑膜炎:伴颈部僵硬的剧烈头痛、发热、恶心呕吐等(此症状多见于接受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治疗者)。
心肌梗塞:胸部压迫感、呼吸困难、冷汗。
脑血管障碍:意识降低或丧失、单侧肢体活动困难、头痛、呕吐、头晕、言语困难等突然出现。
间质性肺炎:爬楼梯或稍作活动即气短、呼吸困难、干咳、发热等,症状突然出现或持续。
哮喘:呼吸时喘鸣、呼吸困难等。
再生障碍性贫血:青肿、鼻出血、牙龈出血、发热、皮肤及粘膜苍白、疲劳感、心悸、气短、头晕、血尿等。
无粒细胞症:突然高热、寒战、喉咙痛等。
呼吸抑制:气短、呼吸困难等。
血液障碍:易出现青肿、突然高热、寒战、喉咙痛、易出血(牙龈出血、鼻出血等)、出血不止等。
消化系统障碍:大便发黑、呕血、血便、粘液血便等。
3.服用后可能出现以下症状,如症状持续或加重,请停止服用,携带本说明书咨询医生、药剂师或注册销售者
 便秘、口干、嗜睡
4.服用5~6次症状无改善(尤其发热持续3天以上或反复发热时),请停止服用,携带本说明书咨询医生、药剂师或注册销售者

●保管和处理注意事项
(1)密封保存于避免直射阳光、干燥凉爽处。
(2)放置于儿童无法触及处。
(3)禁止换入其他容器(防止误用或品质变化)。
(4)过期产品禁止服用。
(5)在包装盒“开封年月日”栏填写内袋(铝袋)开封日期。
(6)内袋开封后,为保持品质,建议在开封日起6个月内尽快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