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付文書

●特點
針對由咳嗽開始的嚴重感冒症狀所設計的配方
〇含有600mg(每日劑量)布洛芬,能緩解喉嚨痛並降低發燒。
〇二氫可待因磷酸鹽作用於咳嗽中樞,抑制咳嗽。
〇dl-甲基麻黃鹼鹽酸鹽擴張支氣管,舒緩呼吸並抑制咳嗽,促進痰液排出。
〇氨溴索鹽酸鹽增強氣道黏膜排除異物的功能,促進痰液排出。
〇配合8種成分,緩解感冒的各種症狀。

【指定第2類醫藥品】

●功效・效果
緩解感冒諸症狀(咳嗽、痰、喉嚨痛、流鼻水、鼻塞、打噴嚏、惡寒(因發燒引起的寒顫)、發燒、頭痛、關節痛、肌肉痛)

<與功效・效果相關的注意事項>

●用法・用量
請於餐後盡量30分鐘內,以水或熱水整錠吞服,不可咀嚼。
[年齡:每次劑量:每日服用次數]
15歲以上:2片:3次
15歲未滿:禁止服用

<與用法・用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請嚴格遵守用法與用量。

●●成分・分量
9片中
布洛芬 600mg
二氫可待因磷酸鹽 24mg
dl-甲基麻黃鹼鹽酸鹽 60mg
氨溴索鹽酸鹽 45mg
d-氯苯那敏馬來酸鹽 3.5mg
無水咖啡因 75mg
核黃素(維生素B2) 12mg
硝酸硫胺素 25mg

〔添加劑〕
乳糖水合物、纖維素、無水二氧化矽、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羥丙基纖維素、硬脂酸鎂、還原麥芽糖水飴、赤蘚糖醇、部分皂化聚乙烯醇、滑石粉、二氧化鈦、三氧化二鐵

<與成分・分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劑型
包衣錠(口服錠劑)

●使用注意事項
■禁忌
(若不遵守,可能導致現有症狀惡化或副作用、事故發生率提高)
1.以下人士禁止服用
 (1)對本劑或其成分曾有過敏反應者。
 (2)服用本劑或其他感冒藥、解熱鎮痛藥後曾引發氣喘者。
 (3)15歲以下兒童。
 (4)預產期12週內孕婦。
 (5)正在醫療機構接受以下疾病治療或藥物投與者:胃・十二指腸潰瘍、血液疾病、肝病、腎病、心臟病、高血壓、正在使用齊多夫定(Retrovir等)者。
2.服用本劑期間,禁止使用含有其他感冒藥、解熱鎮痛藥、鎮靜藥、鎮咳祛痰藥、抗組織胺劑的口服藥物(如鼻炎口服藥、暈車藥、過敏用藥、催眠鎮靜藥等)。
3.服用後禁止駕駛車輛或操作機械(可能出現嗜睡等症狀)。
4.哺乳期婦女禁止服用本劑,或服用時避免哺乳。
5.服用前後禁止飲酒。
6.禁止連續服用超過5天。

■諮詢
1.以下人士服用前請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1)正在接受醫師或牙醫師治療者。
 (2)孕婦或疑似懷孕者。
 (3)老年人。
 (4)曾因藥物產生過敏反應者。
 (5)有以下症狀者:高燒、排尿困難。
 (6)曾被診斷患有以下疾病者:甲狀腺功能障礙、糖尿病、青光眼、系統性紅斑狼瘡、混合性結締組織病、呼吸功能障礙、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肥胖症、支氣管哮喘。
 (7)曾患有以下疾病者:胃・十二指腸潰瘍、潰瘍性結腸炎、克隆氏症、血液疾病、肝病、腎病。
2.服用後若出現以下症狀,可能為副作用,請立即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相關部位:症狀]
皮膚:皮疹、發紅、搔癢、瘀青
消化系統:噁心、嘔吐、食慾不振、胃部不適、胃痛、口腔炎、胃灼熱、胃脹、胃腸出血、腹痛、腹瀉、血便、胃腹脹氣
精神神經系統:頭暈、失眠、麻木感、情緒低落
循環系統:心悸
呼吸系統:呼吸急促
泌尿系統:排尿困難
其他:視力模糊、耳鳴、水腫、鼻血、牙齦出血、出血不易止住、出血、背痛、全身無力
 罕見可能出現以下嚴重症狀,若發生請立即就醫。
[症狀名稱:症狀]
休克(過敏性休克):服用後立即出現皮膚搔癢、蕁麻疹、聲音沙啞、打噴嚏、喉嚨搔癢、呼吸困難、心悸、意識混亂等。
皮膚黏膜眼症候群(史蒂文斯-約翰遜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壞死融解症:高燒、眼睛充血、眼屎、嘴唇潰爛、喉嚨痛、皮膚大範圍皮疹及發紅持續或急劇惡化。
肝功能障礙:發燒、搔癢、皮疹、黃疸(皮膚及眼白變黃)、褐色尿、全身無力、食慾不振等。
腎障礙:發燒、皮疹、尿量減少、全身水腫、全身無力、關節痛、腹瀉等。
無菌性腦膜炎:伴隨頸部僵硬的劇烈頭痛、發燒、噁心嘔吐(此症狀多見於系統性紅斑狼瘡或混合性結締組織病患者)。
心肌梗塞:胸部緊縮痛、呼吸困難、冷汗。
腦血管障礙:意識降低或喪失、單側肢體活動困難、頭痛、嘔吐、頭暈、語言障礙等急性發作。
間質性肺炎:爬樓梯或稍微用力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乾咳、發燒等,症狀急性發作或持續。
哮喘:呼吸時出現喘鳴、呼吸困難等。
再生不良性貧血:瘀青、鼻血、牙齦出血、發燒、皮膚及黏膜蒼白、疲倦、心悸、呼吸急促、頭暈、血尿等。
無顆粒球症:突然高燒、寒顫、喉嚨痛等。
呼吸抑制: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等。
血液障礙:易瘀青、突然高燒、寒顫、喉嚨痛、易出血(牙齦出血、鼻血等)、止血困難等。
消化系障礙:大便呈黑色、嘔血、血便、黏液血便(含血液、黏液、膿的軟便)等。
3.服用後可能出現以下症狀,若症狀持續或加重,請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便秘、口乾、嗜睡
4.服用5~6次後症狀未改善(特別是發燒持續超過3天或反覆發燒時),請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保管和處理注意事項
(1)請密封保存於避免直射陽光、乾燥且涼爽處。
(2)請放置於兒童無法取得之處。
(3)禁止換裝至其他容器(以免誤用或品質變化)。
(4)請勿服用過期產品。
(5)請於盒子上的「開封年月日」欄位記錄內袋(鋁袋)開封日期。
(6)內袋(鋁袋)開封後,為保持品質,請於6個月內盡快服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