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Nicorette酷薄荷口香糖是為希望戒菸的人設計的醫藥品,可緩解戒菸時的煩躁、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不具使人厭惡菸草的作用)
●使用期間以3個月為目標,透過逐漸減少使用量,引導您順利戒菸。
●非吸菸者或目前未吸菸者請勿使用,因可能對身體產生不良影響。
●採用無糖塗層,為易咀嚼的尼古丁口香糖製劑。
【指定第2類醫藥品】
●功效・效果
緩解戒菸時的煩躁、注意力不集中、坐立不安等症狀
<與功效・效果相關的注意事項>
●用法・用量
當想吸菸時,慢慢咀嚼1顆,間隔咀嚼,持續30~60分鐘。每日使用顆數以表格為參考,通常從每日4~12顆開始,視情況增減,但每日總使用顆數不可超過24顆。習慣戒菸後(約1個月),每週減少每日使用顆數1~2顆,當每日使用顆數減至1~2顆時停止使用。使用期間以3個月為目標。
[每次用量:每日最大使用顆數:使用開始時每日使用顆數參考(戒菸前每日吸菸支數):使用開始時每日使用顆數參考(每日使用顆數)]
1顆:24顆:20支以下:4~6顆
1顆:24顆:21~30支:6~9顆
1顆:24顆:31支以上:9~12顆
<與用法・用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1. 必須完全停止吸菸後使用。
2. 每次不可咀嚼超過2顆(過量攝取尼古丁可能引起噁心、頭暈、腹痛等症狀)。
3. 若感到辛辣或刺激感,請停止咀嚼,將口香糖移至臉頰內側休息。
4. 本品為口香糖製劑,請勿吞嚥。若有假牙等牙科治療,使用時請注意,因本品可能附著假牙導致脫落或損傷。
5. 飲用咖啡或碳酸飲料後,請稍待一段時間再使用本品(可能影響效果)。
6. 不可與口內使用的吸入劑或噴霧劑同時使用(可能加重口腔、喉嚨刺激感及疼痛)。
●●成分・分量
每顆含
尼古丁 2mg
〔添加劑〕
離子交換樹脂、木糖醇、醋磺內酯鉀、碳酸氫鈉、碳酸鈉、氧化鎂、滑石粉、薄荷油、l-薄荷醇、阿拉伯膠粉、二氧化鈦、巴西棕櫚蠟、碳酸鈣、丁基羥基甲苯(BHT)、其他9種成分
<與成分・分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劑型
口香糖(外用-其他)
●使用注意事項
■禁忌
(不遵守可能導致現有症狀惡化或副作用發生率增加)
1. 以下人士請勿使用
(1)非吸菸者〔從未吸菸者及目前未吸菸者〕(可能出現噁心、頭暈、腹痛等症狀)
(2)已使用其他尼古丁製劑者
(3)孕婦或疑似懷孕者
(4)患有嚴重心臟病者
1)3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者
2)被醫師診斷為嚴重心絞痛者
3)被醫師診斷為嚴重心律不整者
(5)被醫師診斷為急性期腦血管疾病(腦梗塞、腦出血等)者
(6)被醫師診斷為憂鬱症者
(7)曾對本品或其成分產生過敏症狀(皮疹、發紅、癢、浮腫等)者
(8)有顎關節障礙者
2. 哺乳期婦女請勿使用本品,或使用時避免哺乳
(尼古丁會進入母乳,可能導致嬰兒心跳加快)
3. 使用本品期間及使用後請勿
(1)吸菸
(2)使用尼古丁貼片製劑
4. 不得超過6個月使用
■諮詢
1. 以下人士使用前請諮詢醫師、牙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1)正在接受醫師或牙醫師治療者
(2)正在使用其他藥物者
(可能影響其他藥物作用)
(3)老年人及20歲以下者
(4)曾對藥物等產生過敏症狀者
(5)有以下症狀者
腹痛、胸痛、口腔炎、喉嚨痛或腫脹
(6)曾被診斷患有以下疾病者
心臟疾病(心肌梗塞、心絞痛、不整脈)、腦血管疾病(腦梗塞、腦出血等)、巴傑氏病(末梢血管疾病)、高血壓、甲狀腺功能異常、嗜鉻細胞瘤或副神經節瘤、糖尿病(使用胰島素製劑者)、咽喉炎、食道炎、胃及十二指腸潰瘍、肝病、腎病(可能惡化症狀或影響現用藥物作用)、癲癇
2. 使用後若出現以下症狀,可能為副作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相關部位:症狀]
口腔・喉嚨:口腔炎、喉嚨痛
消化系統:噁心、嘔吐、腹部不適、胃灼熱、食慾不振、腹瀉
皮膚:皮疹、發紅、癢
精神神經系統:頭痛、頭暈、思考遲鈍、嗜睡
循環系統:心悸
其他:胸部不適、胸部刺激感、面部潮紅、面部浮腫、不適感
3. 使用後可能出現以下症狀,若持續或加重,請停止使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牙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1)口腔及喉嚨刺激感、舌頭粗糙、味覺異常、唾液增多、牙齦炎
(慢慢咀嚼可減輕症狀)
(2)顎部疼痛
(可能有其他原因)
(3)打嗝、打飽嗝
4. 若誤用超過規定用量或兒童誤食,可能出現以下症狀,請立即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噁心、唾液增多、腹痛、腹瀉、出汗、頭痛、頭暈、聽力障礙、全身無力(可能為急性尼古丁中毒)
5. 若持續使用超過3個月,請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長期大量使用可能導致尼古丁依賴轉移至本品)
●保管和處理注意事項
1. 請存放於避免直射陽光、乾燥且涼爽處(高溫會使口香糖黏附於包裝紙,難以取出)。
2. 本品包裝設計為兒童難以開啟,但仍請放置於兒童無法觸及之處。
3. 請勿轉移至其他容器(可能導致誤用或品質變化)。
4. 請勿使用過期產品。
5. 咀嚼後的口香糖請包裹紙張等,丟棄於兒童無法取得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