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付文書

●特點
◆持續性パブロン片含有解熱鎮痛成分:布洛芬、氣道黏膜護理成分:氨溴索鹽酸鹽等6種有效成分,對喉嚨痛、咳嗽、流鼻水、發熱等11種令人難受的感冒症狀有效的感冒藥。
◆採用由快速溶解層與緩慢溶解層組成的「時間差作用片」,一天早晚服用2次即可持續發揮效果。
◆小顆粒片劑,易於服用,且不含咖啡因的感冒藥。

【指定第2類醫藥品】

●功效・效果
緩解感冒的各種症狀(喉嚨痛、咳嗽、痰、流鼻水、鼻塞、打噴嚏、發熱、惡寒(因發熱引起的寒顫)、頭痛、關節痛、肌肉痛)

<與功效・效果相關的注意事項>


●用法・用量
請用水或溫水服用以下劑量。
請盡量在早晚餐後30分鐘內服用
[年齡:每次劑量:服用次數]
成人(15歲以上):3片:一天2次
15歲以下:禁止服用


<與用法・用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1)請嚴格遵守規定的用法與用量。
(2)請勿將錠劑分割、壓碎或磨粉,請整片吞服且勿咀嚼。
(3)錠劑取出方法
 用手指用力按壓錠劑所在的PTP板凸起部位,撕破背面的鋁箔後取出服用。
 (誤吞整片可能刺傷食道黏膜,導致意外事故)

●●成分・分量
6片中
布洛芬 400mg
d-氯苯那敏馬來酸鹽 3.5mg
二氫可待因磷酸鹽 16mg
dl-甲基麻黃鹼鹽酸鹽 60mg
氨溴索鹽酸鹽 45mg
核黃素 8mg

〔添加劑〕
纖維素、無水矽酸、磷酸氫鈣、羥丙基甲基纖維素、澱粉葡萄糖酸鈉、硬脂酸鎂、檸檬酸

<與成分・分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服用本劑後尿液可能呈現黃色,這是因本劑中含有維生素B2,無需擔心。

●劑型
片劑(口服-錠劑)

●使用注意事項
■禁忌
(若不遵守,可能導致現有症狀惡化或副作用、事故發生率提高)
1.以下人士禁止服用
 (1)對本劑或其成分有過敏反應者。
 (2)服用本劑或其他感冒藥、解熱鎮痛藥後曾引發哮喘者。
 (3)15歲以下兒童。
 (4)預產期12週內孕婦。
2.服用本劑期間,禁止使用以下任何藥品
 含有其他感冒藥、解熱鎮痛藥、鎮靜藥、止咳祛痰藥、抗組織胺劑的口服藥等(鼻炎用口服藥、暈車藥、過敏用藥等)
3.服用後禁止駕駛車輛或操作機械
 (可能出現嗜睡等症狀)
4.哺乳期婦女應避免服用本劑,若服用請避免哺乳
5.服用前後禁止飲酒
6.禁止連續服用超過5天
■諮詢
1.以下人士服用前請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1)正在接受醫師或牙醫師治療者。
 (2)孕婦或疑似懷孕者。
 (3)老年人。
 (4)曾對藥物等產生過敏反應者。
 (5)有以下症狀者。
  高燒、排尿困難
 (6)曾被診斷患有以下疾病者。
  甲狀腺功能障礙、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肝病、腎病、青光眼、系統性紅斑狼瘡、混合性結締組織病、呼吸功能障礙、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肥胖症
 (7)曾患有以下疾病者。
  胃・十二指腸潰瘍、潰瘍性結腸炎、克隆氏症
2.服用後若出現以下症狀,可能為副作用,請立即停止服用並攜帶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相關部位:症狀]
皮膚:皮疹、發紅、癢、浮腫、瘀青
消化系統:噁心、嘔吐、食慾不振、胃部不適、胃痛、口腔炎、胃灼熱、胃脹、胃腸出血、腹痛、腹瀉、血便、胃腹部脹滿感
精神神經系統:頭暈、麻木感
循環系統:心悸
呼吸系統:氣促
泌尿系統:排尿困難
其他:視力模糊、耳鳴、水腫、鼻血、牙齦出血、出血不止、出血、背痛、過度體溫下降、身體無力
 罕見但可能出現以下嚴重症狀,若發生請立即就醫。
[症狀名稱:症狀]
休克(過敏性反應):服用後立即出現皮膚癢、蕁麻疹、聲音沙啞、打噴嚏、喉嚨癢、呼吸困難、心悸、意識混亂等。
皮膚黏膜眼症候群(史蒂文斯-約翰遜症候群):高燒、眼睛充血、眼屎、嘴唇潰爛、喉嚨痛、皮膚大範圍皮疹及發紅持續或急劇惡化。
中毒性表皮壞死融解症:高燒、眼睛充血、眼屎、嘴唇潰爛、喉嚨痛、皮膚大範圍皮疹及發紅持續或急劇惡化。
肝功能障礙:發熱、癢、皮疹、黃疸(皮膚及眼白變黃)、褐色尿、全身無力、食慾不振等。
腎障礙:發熱、皮疹、尿量減少、全身水腫、全身無力、關節痛、腹瀉等。
無菌性腦膜炎:伴頸部僵硬的劇烈頭痛、發熱、噁心嘔吐等。(此症狀多見於接受系統性紅斑狼瘡或混合性結締組織病治療者。)
間質性肺炎:爬樓梯或稍微用力時出現氣促、呼吸困難、乾咳、發熱等,且症狀突然出現或持續。
哮喘:呼吸時出現喘鳴、呼吸困難等。
再生不良性貧血:瘀青、鼻血、牙齦出血、發熱、皮膚及黏膜蒼白、疲勞感、心悸、氣促、頭暈、血尿等。
無顆粒球症:突然高燒、寒顫、喉嚨痛等。
呼吸抑制:氣促、呼吸困難等。
3.服用後可能出現以下症狀,若症狀持續或加重,請停止服用並攜帶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便秘、口乾、嗜睡
4.服用3~4次症狀未改善,請停止服用並攜帶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特別是發燒持續3天以上或反覆發燒時)

●保管和處理注意事項
(1)請存放於避免直射日光、乾燥且陰涼處。
(2)請放置於兒童無法觸及之處。
(3)請勿轉移至其他容器。(可能導致誤用或品質變化)
(4)請勿服用過期產品。即使在有效期限內,開封後請於6個月內服用完畢。(為保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