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碘化異丙胺和d-氯苯那敏馬來酸鹽可緩解流鼻水、鼻塞和打噴嚏。
●氨甲環酸可抑制黏膜炎症,緩解喉嚨痛。
●愈創甘油醚有助於排出痰液。
●含有核黃素(維生素B2)和維生素P的一種——橙皮苷。
●配合10種成分,緩解感冒的各種症狀。
【指定第2類醫藥品】
●功效・效果
緩解感冒諸症狀(流鼻水、鼻塞、喉嚨痛、打噴嚏、咳嗽、痰、惡寒(因發熱引起的寒顫)、發熱、頭痛、關節痛、肌肉痛)
<與功效・效果相關的注意事項>
●用法・用量
請於餐後盡量30分鐘內,使用水或熱水,不咀嚼直接服用以下劑量。
[年齡:每次劑量:每日服用次數]
15歲以上:3片:3次
12歲~14歲:2片:3次
12歲未滿:請勿服用
<與用法・用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1)給兒童服用時,請在監護人指導監督下服用。
(2)嚴格遵守用法用量。
●●成分・分量
9片中
對乙酰氨基酚 900mg
碘化異丙胺 6mg
d-氯苯那敏馬來酸鹽 3.5mg
氨甲環酸 420mg
二氫可待因磷酸鹽 24mg
dl-甲基麻黃鹼鹽酸鹽 60mg
愈創甘油醚 250mg
無水咖啡因 75mg
核黃素 12mg
橙皮苷 90mg
〔添加劑〕
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鈣(CMC-Ca)、羥丙基纖維素、硬脂酸鎂、玉米澱粉、羥丙基甲基纖維素、聚乙烯吡咯烷酮、滑石粉、二氧化鈦、大分子聚乙二醇、三氧化二鐵
<與成分・分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服用本劑後尿液可能呈現黃色,這是由於核黃素所致,無需擔心。
●劑型
片劑(口服-錠劑)
●使用注意事項
■禁忌
(若不遵守,可能導致現有症狀惡化或副作用、事故發生率增加)
1.以下人士請勿服用
(1)對本劑或其成分曾有過敏反應者。
(2)服用本劑或其他感冒藥、解熱鎮痛藥後曾引發哮喘者。
(3)12歲以下兒童。
2.服用本劑期間,請勿使用以下任何藥品
含有其他感冒藥、解熱鎮痛藥、鎮靜藥、止咳祛痰藥、抗組胺劑的口服藥(鼻炎用口服藥、暈車藥、過敏用藥、催眠鎮靜藥等)、胃腸鎮痛鎮痙藥、含氨甲環酸的口服藥。
3.服用後請勿駕駛車輛或操作機械
(可能出現嗜睡、視力模糊、異常眩光等症狀。)
4.哺乳期婦女請勿服用本劑,若必須服用,請避免哺乳。
5.服用前後請勿飲酒。
6.請勿長期連續服用。
■諮詢
1.以下人士服用前請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1)正在接受醫師或牙醫師治療者。
(2)孕婦或疑似懷孕者。
(3)老年人。
(4)曾對藥物等產生過敏反應者。
(5)有以下症狀者:高燒、排尿困難。
(6)曾被診斷患有以下疾病者:甲狀腺功能障礙、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肝病、腎病、胃及十二指腸潰瘍、青光眼、血栓(腦血栓、心肌梗塞、血栓性靜脈炎)、有血栓症風險者、呼吸功能障礙、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肥胖症。
(7)正在服用含有副交感神經阻斷劑(貝拉多納總生物鹼、碘化異丙胺、樂敦萃取物等)的口服藥者。
2.服用後若出現以下症狀,可能為副作用,請立即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相關部位:症狀]
皮膚:皮疹、發紅、搔癢
消化系統:噁心、嘔吐、食慾不振、胃灼熱
精神神經系統:頭暈、頭痛
泌尿系統:排尿困難
其他:過度體溫下降、臉部發熱、異常眩光
罕見可能出現以下嚴重症狀,若發生請立即就醫。
[症狀名稱:症狀]
休克(過敏性反應):服用後立即出現皮膚搔癢、蕁麻疹、聲音嘶啞、打噴嚏、喉嚨搔癢、呼吸困難、心悸、意識混亂等。
皮膚黏膜眼症候群(史蒂文斯-約翰遜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壞死融解症、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症:高燒、眼睛充血、眼屎、嘴唇潰爛、喉嚨痛、皮膚大範圍紅疹、紅腫、紅色皮膚上出現小膿皰、全身無力、食慾不振等持續或急劇惡化。
藥物過敏症候群:皮膚大範圍發紅、全身性皮疹、發燒、全身無力、淋巴結(頸部、腋下、腹股溝等)腫脹等。
肝功能障礙:發燒、搔癢、皮疹、黃疸(皮膚及眼白發黃)、褐色尿、全身無力、食慾不振等。
腎功能障礙:發燒、皮疹、尿量減少、全身水腫、全身無力、關節痛、腹瀉等。
間質性肺炎:爬樓梯或稍微用力時氣促、呼吸困難、乾咳、發燒等,症狀可能突然出現或持續。
哮喘:呼吸時出現喘鳴、呼吸困難等。
再生不良性貧血:瘀青、鼻血、牙齦出血、發燒、皮膚及黏膜蒼白、疲勞感、心悸、氣促、頭暈、血尿等。
無顆粒球症:突然高燒、寒顫、喉嚨痛等。
呼吸抑制:氣促、呼吸困難等。
3.服用後可能出現以下症狀,若症狀持續或加重,請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便秘、口乾、嗜睡、視力模糊、腹瀉
4.服用5~6次症狀未改善,請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保管和處理注意事項
(1)請密封保存於避免直射陽光、乾燥且陰涼處。
(2)請放置於兒童無法取得之處。
(3)請勿換入其他容器(以免誤用或品質變化)。
(4)瓶內填充物開瓶後請丟棄(再次放入瓶中會吸濕導致品質變化。填充物是為防止運輸中片劑破損所用)。
(5)每次服用後請確實蓋緊瓶蓋(防潮以維持品質)。
(6)請勿服用過期產品。
(7)請於盒子及瓶身的「開封年月日」欄位填寫開瓶日期。
(8)開封後為保持品質,建議於6個月內盡快服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