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付文書

●特點
本綜合感冒藥針對伴有嚴重發熱和寒顫的感冒症狀,配合了異丙基安替比林、乙醯氨基酚、生薑末、維生素C等10種成分,發揮優異效果。
1. 配合兩種解熱鎮痛成分異丙基安替比林和乙醯氨基酚,對發熱、寒顫、頭痛有卓越效果。
2. 生薑末促進末梢血行,促進出汗,增強解熱作用。
3. 配合因感冒伴隨發熱等易消耗的抗壞血酸(維生素C)。
4. 持續性抗組織胺成分克雷馬斯汀富馬酸鹽抑制感冒的過敏症狀(流鼻水、鼻塞)。
5. 方便攜帶的PTP包裝。

【指定第2類醫藥品】

●功效・效果
緩解感冒各種症狀(發熱、惡寒、頭痛、喉嚨痛、流鼻水、鼻塞、咳嗽、痰、關節痛、肌肉痛、打噴嚏)

<與功效・效果相關的注意事項>


●用法・用量
請用水或熱水服用以下劑量。
[年齡:每次劑量:每日服用次數]
成人(15歲以上):2片:3次 盡量於餐後30分鐘內服用。
7歲以上15歲未滿:1片:3次 盡量於餐後30分鐘內服用。
7歲未滿:請勿服用。

<與用法・用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1)請嚴格遵守用法用量。
(2)7歲以上兒童服用時,請在監護人指導監督下服用。
(3)錠劑取出方法
 用指尖用力按壓錠劑所在PTP板的凸起部,撕破背面的鋁箔取出服用。
 (誤吞整片可能刺傷食道黏膜,導致意外事故)

●●成分・分量
6片中
異丙基安替比林 300mg
乙醯氨基酚 450mg
生薑末 200mg
克雷馬斯汀富馬酸鹽 1.34mg
甘草酸 39mg
替必津希苯酸鹽 75mg
諾斯卡平 48mg
dl-甲基麻黃鹼鹽酸鹽 60mg
無水咖啡因 75mg
抗壞血酸 300mg

〔添加劑〕
纖維素、羥丙基纖維素、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交聯CMC-Na)、玉米澱粉、無水矽酸、硬脂酸鎂、富馬酸、硬脂酸、聚乙烯醋酸縮醛二乙基氨基乙酸鹽、羥丙基甲基纖維素、滑石粉、二氧化鈦、大分子聚乙二醇、巴西棕櫚蠟

<與成分・分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劑型
薄膜衣錠(口服-錠劑)

●使用注意事項
■禁忌
(不遵守可能導致現有症狀惡化或副作用、事故發生率增加)
1. 以下人士請勿服用。
 (1)曾對本品或其成分產生過敏症狀者
 (2)曾因服用本品或其他感冒藥、解熱鎮痛藥而引發氣喘者
2. 服用本品期間,請勿使用以下任何藥品。
 含有其他感冒藥、解熱鎮痛藥、鎮靜藥、鎮咳祛痰藥、抗組織胺成分的口服藥等(鼻炎用口服藥、暈車藥、過敏用藥等)
3. 服用後請勿駕駛車輛或操作機械。
 (可能出現嗜睡等症狀)
4. 服用前後請勿飲酒。
5. 請勿長期連續服用。
■諮詢
1. 以下人士服用前請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1)正在接受醫師或牙醫師治療者
 (2)孕婦或疑似懷孕者
 (3)哺乳中者
 (4)老年人
 (5)曾因藥物等產生過敏症狀者
 (6)有以下症狀者
  高熱、排尿困難
 (7)曾被診斷患有以下疾病者
  甲狀腺功能障礙、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肝臟病、腎臟病、胃・十二指腸潰瘍、青光眼
2. 服用後若出現以下症狀,可能為副作用,請立即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相關部位:症狀]
皮膚:皮疹、發紅、搔癢
消化系統:噁心、嘔吐、食慾不振
精神神經系統:頭暈、興奮、抽搐
泌尿系統:排尿困難
其他:過度體溫下降
 罕見可能發生以下嚴重症狀,若發生請立即就醫。
[症狀名稱:症狀]
休克(過敏性反應):服用後立即出現皮膚搔癢、蕁麻疹、聲音沙啞、打噴嚏、喉嚨搔癢、呼吸困難、心悸、意識混亂等。
皮膚黏膜眼症候群(史蒂文斯-約翰遜症候群):高熱、眼睛充血、眼屎、嘴唇潰爛、喉嚨痛、皮膚大範圍皮疹發紅、紅色皮膚上出現小疹子(小膿皰)、全身倦怠、食慾不振等持續或急劇惡化。
中毒性表皮壞死融解症:同上症狀持續或急劇惡化。
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症:同上症狀持續或急劇惡化。
藥物過敏症候群:皮膚大範圍發紅、全身性皮疹、發熱、全身倦怠、淋巴結(頸部、腋下、腹股溝等)腫脹等。
肝功能障礙:發熱、搔癢、皮疹、黃疸(皮膚及眼白變黃)、褐色尿、全身倦怠、食慾不振等。
腎障礙:發熱、皮疹、尿量減少、全身水腫、全身倦怠、關節痛、腹瀉等。
間質性肺炎:爬樓梯或稍微用力時出現氣促、呼吸困難、乾咳、發熱等,且症狀突然出現或持續。
氣喘:呼吸時出現喘鳴、呼吸困難等。
再生不良性貧血:瘀青、鼻血、牙齦出血、發熱、皮膚及黏膜蒼白、疲勞感、心悸、氣促、頭暈、血尿等。
無顆粒球症:突然高熱、寒顫、喉嚨痛等。
3. 服用後可能出現以下症狀,若症狀持續或加重,請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口乾、嗜睡
4. 服用5~6次症狀仍未改善,請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銷售者。

●保管和處理注意事項
(1)請置於避免直射日光、乾燥涼爽處保存。
(2)請放置於兒童無法觸及處。
(3)請勿換裝至其他容器。(可能導致誤用或品質變化)
(4)請勿使用超過標示使用期限的產品。開封鋁袋後,請於12個月內使用完畢。
(5)請於盒子「開封年月日」欄位記錄鋁袋開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