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店铺信息 |
| 运营企业 | 株式会社J计划 (JPLAN Co.,LTD) |
|---|---|
| 法人信息 | 法人编号:5290001013620 日本国税厅法人编号公示网站 |
| 店铺名称 | PicoloDrug |
| 地址 | 〒812-0043 福冈县福冈市博多区坚粕5丁目4番8号 |
| 运营负责人 | 郑基泰 |
| 店铺URL | https://mamigo.jp/ |
| 营业时间 |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非工作时间请通过咨询表联系我们。 |
| 联系方式 |
| 邮箱 | jplancorp@gmail.com |
|---|---|
| 电话号码 |
092-412-2288 海外拨打:+81-92-412-2288 |
| 可应对时间 |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非工作时间请通过咨询表联系我们。 |
| 关于配送 |
- 配送公司:大和运输、日本邮政(EMS)、佐川急便、久留米运输
- 预计送达时间:发货后2~14天
- 运费:根据订单内容(数量、重量等)计算。运费可在下单手续时确认。
- 配送相关咨询:jplancorp@gmail.com
| 关于退货及换货 |
原则上不接受因客户个人原因提出的退货或换货。如商品存在瑕疵或错发,请务必在商品送达后7天内、退回商品前联系本店。未经事先联系而退回的商品将无法受理。
退货及换货所产生的运费、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原则上由客户承担。但因商品瑕疵或错发等由本店负责的退货及换货费用,由本店承担。
出现以下情况时,恕不接受退货或换货。
- 商品送达后已超过8天时
- 使用或拆封商品时
- 因客户责任导致商品污损或损坏时
联系方式:jplancorp@gmail.com/092-412-2288
退货地址:〒812-0043 福冈县福冈市博多区坚粕5丁目4番8号 株式会社J计划
| 店铺管理及运营相关事项 |
| 许可分类 | 店铺销售业 |
|---|---|
| 销售商 | 株式会社J计划 |
| 店铺名称 | PicoloDrug |
| 店铺所在地 | 福冈县福冈市博多区坚粕5丁目4番8号 |
| 许可证编号 | 第9302001号 |
| 发证日期 | 令和6年4月1日 |
| 有效期 | 令和6年4月1日至令和12年3月31日 |
| 许可证发放自治体 | 福冈县福冈市 |
| 店铺管理负责人 | 郑基泰(注册销售员) 注册编号:第40-16-10021号/注册都道府县:福冈县 业务内容:保管、陈列、接受咨询、提供信息、管理工作、销售 |
| 在岗注册销售员 | 木村宽、金贞善 业务内容:保管、陈列、接受咨询、提供信息、销售、发货 |
| 经营的非处方药分类 | 指定第2类医药品、第2类医药品、第3类医药品 不经营需指导医药品及第1类医药品。店内销售与网上销售的经营分类相同。 |
| 工作人员的区分方式及服装 | 注册销售员会佩戴标有“注册销售员”字样的名牌并穿着白大褂。普通工作人员会进行区分,以便与注册销售员轻松辨别。 |
| 店铺营业时间 |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非工作时间请通过咨询表联系我们。 |
| 药品销售时间 |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在注册销售员上班期间销售。 |
| 订单受理时间 | 网上订单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受理。专业人员不在岗时仅受理订单,不销售药品。 |
| 常规及紧急情况下的咨询处 |
常规及紧急情况下的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电话:092-412-2288 邮箱:jplancorp@gmail.com 非工作时间请通过咨询表联系我们。 |
| 特定销售申报书信息 | 申报日期:令和6年4月23日 申报地点:福冈市博多保健所 |
| 药品有效期 | 原则上销售有效期至少还有1年的药品。如有效期短于此期限,将在商品页面上明确标注。 |
注册销售员的工作情况
所记载的工作安排可能未经预告而变更。
| 注册销售员 | 工作安排 |
|---|---|
| 郑基泰 |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 木村宽 |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 金贞善 | 周一至周五 13:00~17:00 |
| 需指导医药品及非处方药销售相关制度 |
1.药品分类的定义及说明
需指导药品
为确保正确使用,需要由药剂师通过面对面等方式提供信息,并依据药学知识进行指导的药品。其中,为确保正确使用而特别需要药剂师面对面销售的药品,会被指定为“特定需指导医药品”。
第1类医药品
在因副作用等可能造成影响日常生活程度的健康损害的非处方药中,由厚生劳动大臣指定为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的药品。包括非处方药使用经验较少等、在安全性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药品。
第2类医药品及指定第2类医药品
因副作用等可能造成影响日常生活程度的健康损害的非处方药(不包括第1类医药品),由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药品。第2类医药品中,因相互作用或患者背景等条件而需特别注意的药品,会作为“指定第2类医药品”予以区分。
第3类医药品
除第1类医药品及第2类医药品以外的非处方药。虽然风险相对较低,但仍可能导致身体出现变化或不适的药品。
2.药品标示说明
需指导医药品及非处方药的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上,会根据分类分别用方框圈出“需指导医药品”“第1类医药品”“第2类医药品”“第3类医药品”字样。指定第2类医药品会用圆框或方框圈出“2”字样。如果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上的标识从外部无法看到,也会在外部容器或外部包装上标示。
本网站将在商品名称开头标注【第(2)类医药品】【第2类医药品】【第3类医药品】。本店不经营需指导医药品及第1类医药品,因此没有相关商品。
3.药品信息提供及指导说明
根据药品分类,是否需要提供信息以及对应的专业人员会有所不同。注册销售员是通过都道府县考试、负责销售非处方药的专业人员。
| 药品分类 | 负责应对的专业人员 | 即使没有问题也要提供的信息 | 有咨询时的应答 |
|---|---|---|---|
| 需指导药品 | 药剂师 | 义务(通过书面等方式提供信息及指导) | 义务 |
| 第1类医药品 | 药剂师 | 义务(通过书面等方式提供信息) | 义务 |
| 第2类医药品 | 药剂师或注册销售员 | 努力义务(但指定防滥用药品为义务) | 义务 |
| 第3类医药品 | 药剂师或注册销售员 | 无需(但指定防滥用药品为义务) | 义务 |
对于指定防滥用药品,无论上述风险分类如何,药剂师或注册销售员都将通过书面或画面等方式,提供该药品被滥用时可能对保健卫生造成危害以及为确保正确使用所需的其他信息。同时确认顾客已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并确认是否有任何问题。
4.药品的陈列方法
- 本店不销售需指导药品及第1类医药品。
- 指定第2类医药品将在距离信息提供设备7米以内的范围内,与其他分类的药品区分陈列。
- 第2类医药品和第3类医药品将区分陈列,避免相互混杂。
- 指定防滥用药品陈列在距离信息提供设备7米以内的范围内,并持续在该设备处配置注册销售员。
5.指定第2类医药品的标示及注意事项
本网站将在指定第2类医药品商品名称开头标示【第(2)类医药品】,并与其他分类的药品区分显示。同时,将提示确认禁忌事项并进行注意提醒。
儿童、老年人、孕妇等如符合商品页面或注意提醒页面中的禁忌事项,可能发生严重副作用。购买前请确认商品页面上的“使用注意事项”,并咨询本店注册销售员。
6.指定防滥用药品销售相关制度
指定防滥用药品的定义
指定防滥用药品是指药房制造销售药品、需指导药品或非处方药中,经厚生劳动大臣听取药事审议会意见后指定的药品;此类药品在滥用时可能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或产生幻觉,有必要加以防止。
截至令和8年5月1日的指定成分为麻黄碱、可待因、二氢可待因、苯海拉明、右美沙芬、伪麻黄碱、溴戊酰脲及甲基麻黄碱。除外用剂以外,均包括各成分的水合物及盐类。不包括以生药为主要有效成分的制剂。
指定防滥用药品的标示
原则上,指定防滥用药品会在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等处标示“需确认”字样。对于内容量超过厚生劳动大臣规定数量的产品,将“需确认”中的“需”字加圆圈或方框标示。根据过渡措施,暂时可能仍有旧标示的产品流通。
指定防滥用药品的信息提供
销售指定防滥用药品时,药剂师或注册销售员将通过书面或画面等方式,提供该药品被滥用时可能对保健卫生造成危害以及为确保正确使用所需的其他信息。同时确认顾客已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并确认是否有任何问题。
销售时确认的事项
销售指定防滥用药品时,将确认以下事项。
- 年龄
- 其他药剂或药品的使用情况
- 购买者未满18岁时,其姓名
- 购买或受让该产品及其他指定防滥用药品的情况
- 购买数量超过厚生劳动大臣规定数量时,其理由
- 为确认购买是出于正确使用目的所需的事项
- 其他为提供信息所需的事项
不向未满18岁者销售超过厚生劳动大臣规定数量的产品或多个产品。如无法进行必要确认或提供信息,或判断无法确保正确使用,将拒绝销售。
指定防滥用药品的陈列
指定防滥用药品陈列在距离信息提供设备7米以内的范围内,并持续在该设备处配置注册销售员。
致希望购买的顾客
如欲购买指定防滥用药品,建议就该药品的使用咨询药剂师或注册销售员。本店的咨询由注册销售员负责。咨询地点及受理时间请确认上述“咨询应对时间・联系方式”。
7.确保妥善处理个人信息的措施
销售记录等个人信息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指南妥善处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本人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
8.关于药品造成健康损害的救济制度
药品副作用受害救济制度是指,即使正确使用药品,仍因其副作用产生需要住院治疗程度的疾病、残疾等健康损害时,提供医疗费、医疗补贴、残疾年金等给付的公共制度。根据药品及副作用的种类等,可能不属于救济对象。
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救济制度咨询窗口
电话:0120-149-931(免费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节假日及年末年初除外)
电子邮件:kyufu@pmda.go.jp
主页:救济制度咨询窗口
9.投诉咨询窗口
- PicoloDrug:092-412-2288
- 福冈市保健所 博多卫生课医药务系:092-419-1090
本内容也张贴在实体店柜台。
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注意事项,遵守用法用量,正确使用。如使用后感到身体状况异常,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药剂师或注册销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