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店資訊 |
| 營運業者 | 株式會社JPLAN (JPLAN Co.,LTD) |
|---|---|
| 法人資訊 | 法人編號:5290001013620 國稅廳法人編號公開網站 |
| 店鋪名稱 | PicoloDrug |
| 地址 | 〒812-0043 福岡縣福岡市博多區堅粕5丁目4番8號 |
| 營運負責人 | 鄭 基泰 |
| 商店URL | https://mamigo.jp/ |
| 營業時間 | 平日 9:00~12:00、13:00~17:00 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非營業時間請透過聯絡表單與我們聯絡。 |
| 聯絡方式 |
| 電子郵件 | jplancorp@gmail.com |
|---|---|
| 電話號碼 |
092-412-2288 海外撥打:+81-92-412-2288 |
| 可應對時間 | 平日 9:00~12:00、13:00~17:00 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非營業時間請透過聯絡表單與我們聯絡。 |
| 關於配送 |
- 配送公司:大和運輸、日本郵便(EMS)、佐川急便、久留米運輸
- 送達所需時間參考:寄出後2~14日
- 運費:會依訂單內容(數量、重量等)計算。運費可於訂購流程中確認。
- 配送相關諮詢:jplancorp@gmail.com
| 關於退貨・換貨 |
原則上不接受因顧客個人因素提出的退貨或換貨。若商品有瑕疵或寄錯商品,請於商品送達後7日內、退回商品前務必聯絡本店。未事先聯絡而寄回的商品恕不受理。
退貨或換貨所產生的運費、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原則上由顧客負擔。但因商品瑕疵或寄錯商品等由本店責任造成的退貨或換貨費用,則由本店負擔。
下列情況恕不接受退貨或換貨。
- 商品送達後已超過8日時
- 已使用或拆封商品時
- 因顧客責任造成商品污損或破損時
聯絡方式:jplancorp@gmail.com/092-412-2288
退貨地址:〒812-0043 福岡縣福岡市博多區堅粕5丁目4番8號 株式會社JPLAN
| 店鋪管理及營運相關事項 |
| 許可分類 | 店鋪販售業 |
|---|---|
| 販售業者 | 株式會社JPLAN |
| 店鋪名稱 | PicoloDrug |
| 店鋪所在地 | 福岡縣福岡市博多區堅粕5丁目4番8號 |
| 許可編號 | 第9302001號 |
| 發行日期 | 令和6年4月1日 |
| 有效期間 | 令和6年4月1日至令和12年3月31日 |
| 許可證發行自治體 | 福岡縣 福岡市 |
| 店鋪管理者 | 鄭 基泰(登錄販賣者) 登錄編號:第40-16-10021號/登錄都道府縣:福岡縣 業務內容:保管、陳列、接受諮詢、提供資訊、管理業務、銷售 |
| 任職登錄販賣者 | 木村 寬、金 貞善 業務內容:保管、陳列、接受諮詢、提供資訊、銷售、寄送 |
| 所販售一般用藥品的分類 | 指定第2類醫藥品、第2類醫藥品、第3類醫藥品 未販售需指導醫藥品及第1類醫藥品。店面銷售與網路銷售的販售分類相同。 |
| 工作人員的區分方式・服裝 | 登錄販賣者會穿著標有「登錄販賣者」字樣的名牌及白袍。一般工作人員會以容易與登錄販賣者區分的方式識別。 |
| 店鋪營業時間 | 平日 9:00~12:00、13:00~17:00 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非營業時間請透過聯絡表單與我們聯絡。 |
| 藥品販售時間 | 平日 9:00~12:00、13:00~17:00 於登錄販賣者勤務期間販售。 |
| 訂單受理時間 | 網路訂單全年無休、24小時受理。專業人員不在時僅受理訂單,不販售藥品。 |
| 一般時段・緊急時段的諮詢窗口 |
一般時段・緊急時段的受理時間 平日 9:00~12:00、13:00~17:00 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電話:092-412-2288 電子郵件:jplancorp@gmail.com 非營業時間請透過聯絡表單與我們聯絡。 |
| 特定販售申報書資訊 | 申報日期:令和6年4月23日 申報處:福岡市博多保健所 |
| 藥品使用期限 | 原則上販售距離使用期限尚有1年以上的藥品。若期限較短,會在商品頁面明確標示。 |
登錄販賣者的勤務狀況
所載勤務預定可能未經預告而變更。
| 登錄販賣者 | 勤務預定 |
|---|---|
| 鄭 基泰 | 星期一~星期五 9:00~17:00 |
| 木村 寬 | 星期一~星期五 9:00~17:00 |
| 金 貞善 | 星期一~星期五 13:00~17:00 |
| 需指導醫藥品及一般用藥品銷售相關制度 |
1.藥品分類的定義及說明
需指導藥品
為確保適當使用,這類藥品需要由藥劑師以面談等方式提供資訊,並根據藥學知識進行指導。其中,為確保適當使用而特別需要由藥劑師親自面談銷售的藥品,會被指定為「特定需指導醫藥品」。
第1類醫藥品
這是一般用藥品中,可能因副作用等造成足以影響日常生活程度之健康損害,且由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為使用時特別需要注意的藥品。包括一般用藥品使用經驗較少等,在安全性方面特別需要注意的藥品。
第2類醫藥品及指定第2類醫藥品
這是可能因副作用等造成足以影響日常生活程度之健康損害的一般用藥品(不包括第1類醫藥品),由厚生勞動大臣指定。其中,第2類醫藥品中,因藥物交互作用、患者背景等條件而特別需要注意的藥品,會以「指定第2類醫藥品」區分。
第3類醫藥品
這是除第1類醫藥品及第2類醫藥品以外的一般用藥品。雖然風險相對較低,但仍可能導致身體發生變化或不適的藥品。
2.藥品標示說明
需指導醫藥品及一般用藥品的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裝,會依各分類以框線框住「需指導醫藥品」「第1類醫藥品」「第2類醫藥品」「第3類醫藥品」字樣加以標示。指定第2類醫藥品則會以圓框或方框框住「2」字樣加以標示。若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裝上的標示從外部看不見,也會在外部容器或外部包裝上標示。
本網站會在商品名稱開頭標示【第(2)類醫藥品】【第2類醫藥品】【第3類醫藥品】。本店未販售需指導醫藥品及第1類醫藥品,因此沒有相關商品。
3.藥品資訊提供及指導說明
藥品分類不同,所需提供的資訊及對應的專業人員也不同。登錄販賣者是通過都道府縣考試、負責銷售一般用藥品的專業人員。
| 藥品分類 | 負責應對的專業人員 | 即使沒有問題也會提供的資訊 | 有諮詢時的回應 |
|---|---|---|---|
| 需指導藥品 | 藥劑師 | 義務(以書面等方式提供資訊及指導) | 義務 |
| 第1類醫藥品 | 藥劑師 | 義務(以書面等方式提供資訊) | 義務 |
| 第2類醫藥品 | 藥劑師或登錄販售員 | 努力義務(但指定防濫用藥品為義務) | 義務 |
| 第3類醫藥品 | 藥劑師或登錄販售員 | 不需要(但指定防濫用藥品為義務) | 義務 |
關於指定防濫用藥品,不論上述風險分類為何,藥劑師或登錄販售員都會以書面或畫面等方式,提供該藥品遭濫用時可能對保健衛生造成危害,以及適當使用所需的其他資訊。此外,還會確認您已理解所提供的資訊內容,以及是否有任何疑問。
4.藥品的陳列方式
- 本店不販售需指導藥品及第1類醫藥品。
- 指定第2類醫藥品會陳列於資訊提供設備7公尺以內的範圍,並與其他分類的藥品分開陳列。
- 第2類醫藥品及第3類醫藥品會分開陳列,以免彼此混雜。
- 指定防濫用藥品陳列於資訊提供設備7公尺以內的範圍,並持續在該設備配置登錄販售員。
5.指定第2類醫藥品的標示及注意事項
本網站會在指定第2類醫藥品的商品名稱開頭標示【第(2)類醫藥品】,並與其他分類的藥品區分標示。此外,還會顯示提醒確認禁忌事項的標示及注意提醒。
兒童、老年人、孕婦等如符合商品頁面或注意提醒頁面的禁忌事項,可能發生嚴重副作用。購買前請確認商品頁面的「使用注意事項」,並諮詢本店的登錄販售員。
6.指定防濫用藥品販售相關制度
指定防濫用藥品的定義
指定防濫用藥品是指藥局製造販售藥品、需指導藥品或一般用藥品中,由厚生勞動大臣聽取藥事審議會意見後指定的藥品;此類藥品遭濫用時,可能引起中樞神經系統興奮或抑制,或產生幻覺,因此有必要加以防止。
截至令和8年5月1日的指定成分為麻黃鹼、可待因、二氫可待因、苯海拉明、右美沙芬、偽麻黃鹼、溴戊醯脲及甲基麻黃鹼。除外用劑外,均包括各成分的水合物及鹽類。不包括以生藥為主要有效成分的製劑。
指定防濫用藥品的標示
原則上,指定防濫用藥品會在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裝等處標示「需確認」字樣。內容量超過厚生勞動大臣規定數量的產品,會將「需確認」中的「需」以圓圈或方框圈住標示。依過渡措施,暫時可能仍有舊標示的產品流通。
指定防濫用藥品的資訊提供
販售指定防濫用藥品時,藥劑師或登錄販售員會以書面或畫面等方式,提供該藥品遭濫用時可能對保健衛生造成危害,以及適當使用所需的其他資訊。此外,還會確認您已理解所提供的資訊內容,以及是否有任何疑問。
販售時確認的事項
販售指定防濫用藥品時,將確認以下事項。
- 年齡
- 其他藥劑或藥品的使用情況
- 購買者未滿18歲時,其姓名
- 該產品及其他指定防濫用藥品的購買或受讓情況
- 購買數量超過厚生勞動大臣規定數量時,其理由
- 為確認購買是以適當使用為目的所需的事項
- 其他為提供資訊所需的事項
未滿18歲者,不會販售超過厚生勞動大臣規定數量的產品或多件產品。若無法進行必要確認或提供資訊,或判斷無法確保適當使用時,將拒絕販售。
指定防濫用藥品的陳列
指定防濫用藥品陳列於資訊提供設備7公尺以內的範圍,並持續在該設備配置登錄販售員。
致希望購買者
如欲購買指定防濫用藥品,建議就該藥品的使用方式諮詢藥劑師或登錄販售員。本店的諮詢由登錄販售員負責。諮詢窗口及受理時間請確認上述「諮詢服務時間・聯絡方式」。
7.確保妥善處理個人資料的措施
銷售記錄等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指南妥善處理。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本人同意不會提供給第三方。
8.關於因藥品造成健康損害的救濟制度
醫藥品副作用被害救濟制度,是一項公共制度,當正確使用藥品後仍因其副作用而產生須住院治療程度的疾病、障礙等健康損害時,提供醫療費、醫療津貼、障礙年金等給付。依藥品或副作用種類等情況,可能不屬於救濟對象。
獨立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PMDA)救濟制度諮詢窗口
電話:0120-149-931(免費電話)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國定假日及年末年初除外)
電子郵件:kyufu@pmda.go.jp
首頁:救濟制度諮詢窗口
9.申訴諮詢窗口
- PicoloDrug:092-412-2288
- 福岡市保健所 博多衛生課醫藥務係:092-419-1090
本內容亦張貼於實體店面的櫃檯。
使用藥品前請仔細閱讀使用注意事項,並遵守用法及用量正確使用。使用後如感到身體狀況有異,請立即停止使用,並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販售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