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葛根湯加桔梗エキス配合 易於服用且易溶解的顆粒タイプ
●新エスタック顆粒是含有對感冒諸症狀有效的西藥成分,並加入自古以來用於「感冒」的葛根湯加桔梗(かっこんとうかききょう)エキス的感冒藥,對寒顫(惡寒)、頭痛、打噴嚏、流鼻水等症狀效果良好。
●新エスタック顆粒是易於服用且易溶解的顆粒タイプ。
【指定第2類醫藥品】
●功效・效果
緩解感冒諸症狀(發熱、惡寒、頭痛、流鼻水、鼻塞、打噴嚏、咳嗽、喉嚨痛、關節痛、肌肉痛)
<與功效・效果相關的注意事項>
●用法・用量
請於餐後盡量30分鐘內,以水或溫水服用以下1次劑量,每日3次。
[年齡:1次劑量]
成人(15歲以上):1包
12歲~14歲:2/3包
12歲以下:請勿服用
<與用法・用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1)請嚴格遵守用法・用量。
(2)給兒童服用時,請在監護人指導監督下服用。
●成分・分量
1包(2g)中
葛根湯加桔梗エキス 1000mg (カッコン0.53g、マオウ・タイソウ・キキョウ各0.27g、ケイヒ・シャクヤク各0.2g、ショウキョウ0.07g、カンゾウ0.13g)
アセトアミノフェン 240mg
ジヒドロコデインリン酸塩 5mg
クロルフェニラミンマレイン酸塩 2.5mg
無水カフェイン 25mg
〔添加劑〕
カルメロースカルシウム(CMC-Ca)、無水ケイ酸、ゼラチン、乳糖、白糖、デンプン、トウモロコシデンプン、アスパルテーム(L-フェニルアラニン化合物)、バニリン、香料
<與成分・分量相關的注意事項>
●劑型
顆粒(内服-散剤)
●使用注意事項
■禁忌
(若不遵守,可能導致現有症狀惡化或副作用・事故發生率提高。)
1.以下人士請勿服用
(1)曾對本劑或其成分產生過敏症狀者。
(2)曾因服用本劑或其他感冒藥、解熱鎮痛藥而引發氣喘者。
(3)12歲以下兒童。
2.服用本劑期間,請勿使用以下任何藥品
含有其他感冒藥、解熱鎮痛藥、鎮靜藥、鎮咳祛痰藥、抗組織胺劑的內服藥等(鼻炎用內服藥、暈車藥、過敏用藥、催眠鎮靜藥等)
3.服用後請勿駕駛車輛或操作機械
(可能會出現嗜睡等症狀。)
4.哺乳期婦女請勿服用本劑,或服用時避免哺乳
5.服用前後請勿飲酒
6.請勿長期連續使用
■諮詢
1.以下人士服用前請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販售者
(1)正在接受醫師或牙醫師治療者。
(2)孕婦或懷疑懷孕者。
(3)老年人。
(4)曾因藥物等產生過敏症狀者。
(5)有以下症狀者。高熱、排尿困難
(6)曾被診斷患有以下疾病者。甲狀腺功能障礙、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肝臟病、腎臟病、胃・十二指腸潰瘍、青光眼、呼吸功能障礙、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肥胖症、苯酮尿症
2.服用後若出現以下症狀,可能為副作用,請立即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販售者
[相關部位:症狀]
皮膚:皮疹・發紅、搔癢
消化系統:噁心・嘔吐、食慾不振
精神神經系統:頭暈
泌尿系統:排尿困難
其他:過度體溫下降
罕見會發生以下嚴重症狀,若發生請立即就醫。
[症狀名稱:症狀]
休克(過敏性休克):服用後立即出現皮膚搔癢、蕁麻疹、聲音沙啞、打噴嚏、喉嚨搔癢、呼吸困難、心悸、意識混亂等。
皮膚黏膜眼症候群(史蒂文斯-約翰遜症候群):高熱、眼睛充血、眼屎、嘴唇潰爛、喉嚨痛、皮膚大範圍皮疹・發紅、紅色皮膚上出現小疹子(小膿皰)、全身無力、食慾不振等持續或急劇惡化。
中毒性表皮壞死融解症:高熱、眼睛充血、眼屎、嘴唇潰爛、喉嚨痛、皮膚大範圍皮疹・發紅、紅色皮膚上出現小疹子(小膿皰)、全身無力、食慾不振等持續或急劇惡化。
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症:高熱、眼睛充血、眼屎、嘴唇潰爛、喉嚨痛、皮膚大範圍皮疹・發紅、紅色皮膚上出現小疹子(小膿皰)、全身無力、食慾不振等持續或急劇惡化。
藥物過敏症候群:皮膚大範圍發紅、全身性皮疹、發熱、身體無力、淋巴結(頸部、腋下、鼠蹊部等)腫脹等。
肝功能障礙:發熱、搔癢、皮疹、黃疸(皮膚及眼白變黃)、褐色尿、全身無力、食慾不振等。
腎障礙:發熱、皮疹、尿量減少、全身水腫、全身無力、關節痛(關節疼痛)、腹瀉等。
間質性肺炎:爬樓梯或稍微用力時出現呼吸急促・呼吸困難、乾咳、發熱等,且症狀突然出現或持續。
氣喘:呼吸時出現喘鳴、呼吸困難等。
再生不良性貧血:瘀青、鼻血、牙齦出血、發熱、皮膚及黏膜蒼白、疲勞感、心悸、呼吸急促、頭暈、血尿等。
無顆粒球症:突然高熱、寒顫、喉嚨痛等。
呼吸抑制: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等。
3.服用後可能出現以下症狀,若症狀持續或加重,請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販售者
便秘、口乾、嗜睡
4.服用5~6次症狀未改善,請停止服用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劑師或登錄販售者
●保管和處理注意事項
(1)請存放於避免直射日光、濕氣少且涼爽處。
(2)請存放於兒童無法觸及之處。
(3)請勿換裝於其他容器。(可能導致誤用或品質變化。)
(4)若使用分割後的1包剩餘部分,請將袋口折回保存,並於2日內服用完畢。
(5)請勿服用過期產品。